20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

犯罪率與所得

根據Gary Becker的犯罪經濟學理論(1968),我們可以得知人力資源成本越高,犯罪的機率就越低,比方說學歷越高預期報酬就越高,而要去犯罪的成本就越高;他必須面對的不只是刑罰等問題更要面對的事做了該件事後可能會失去工作、家庭、地位等成本。也因此,我們可以合理的假設,越是有錢縣市犯罪率應該會比較低(當然是在控制其他因素之下ceteris paribus),由於缺少教育等資料,我們只能以所得來proxy教育程度,社會地位。
由第一張圖我們可以發現大都市的犯罪率普遍比較高,如高雄市、桃園縣、嘉義市,尤以台中市最為嚴重,而離島與東部地區則呈較輕微的犯罪率。

第二張圖顯示出平均所得,我們可以看出高所得的地區主要是在都會區。此一結果拒絕了我們的假設,也就是所得高的地區犯罪率沒有比較低,反而更加的嚴重,但這個實證結果其實並不正確,我們缺少其他的控制變項,其他的干擾項會造成錯誤的推論,我們至多只能得到兩個現象,也就是都會區的犯罪率比較高所得也比較高,但是實際上的因果關係必須進一步,用比較完整的的資料、計量方法才能得到正確的結果。(r97341054莊宗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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