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的相關研究均認為台灣農村男性社經地位低落,在婚姻市場中區居弱勢,而被婚姻市場排除,故轉向國外婚姻市場尋求婚配機會(紀玉臨、周孟嫻、謝雨生;2009)。因此本作業主要以2003年鄉鎮縣市指標資料庫為背景資料,再從空間的角度分析,(1)經濟收入與外籍新娘婚配的相關性,並假設位於農村且所得愈低的男性愈有可能迎娶外籍新娘;(2)假設經濟條與社經地位相當者,會有群聚的特性,因此透過社會網絡的中介(如:親友介紹、口耳相傳…等),外籍新娘也會形成空群聚的特性。
圖二:外籍新娘與各縣市所得之相關性分析
圖三:Moran’s I檢定外籍新娘空間群聚性
結果:
1.外籍新娘總人口的分佈與所得之相關係數為0.8356,大陸、港澳、東南亞與其他地區新娘,與所得之相關係數分別為0.8508、0.7882、0.6735與0.8921,呈現高度正相關;且空間分佈上亦顯示出,外籍新娘有地區群聚的現象。這與過去認為社經地位愈低,或是居住於農漁村地區的男性愈有可能迎娶大陸新娘的看法有出入。但從圖一仍可發現,大陸籍與港澳籍新娘,仍出現在東部與花東沿海所得相對較低的幾個縣市,值得注意。
2.此外,2003年以前透過仲介機構引入外籍新娘,利用假結婚之名來台工作或從事不法行為等,並未受到有效的管制,而有能力引進外籍新娘的地區,自然是年均所得較高的縣市,因此此分部情形值得再加以探討。
1.外籍新娘總人口的分佈與所得之相關係數為0.8356,大陸、港澳、東南亞與其他地區新娘,與所得之相關係數分別為0.8508、0.7882、0.6735與0.8921,呈現高度正相關;且空間分佈上亦顯示出,外籍新娘有地區群聚的現象。這與過去認為社經地位愈低,或是居住於農漁村地區的男性愈有可能迎娶大陸新娘的看法有出入。但從圖一仍可發現,大陸籍與港澳籍新娘,仍出現在東部與花東沿海所得相對較低的幾個縣市,值得注意。
2.此外,2003年以前透過仲介機構引入外籍新娘,利用假結婚之名來台工作或從事不法行為等,並未受到有效的管制,而有能力引進外籍新娘的地區,自然是年均所得較高的縣市,因此此分部情形值得再加以探討。
3.本作業尚未將教育程度因素納入,且2003縣市指標資料庫中的資料,其他國籍所包含的範圍太廣,甚至包含了日本、韓國等已開發國家,因此不易準確測量出結果,未來如欲進行更深入的研究,應將其他國籍做更嚴格的區分。(國發所 黃佳婷 P973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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