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1日 星期四

台灣休閒農場2

依「2004年休閒農業場家全面性調查資料」,統計結果,休閒農場(家)土地規模,主要以0.5公頃以上至未滿3公頃之面積規模所佔比例最多(589場家,53.4%),依據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規定,這589個場(家)皆可申請農業體驗型休閒農場。
面積3公頃以上未滿10公頃土地面積規模所佔比例次之(249場家,22.6%),若這些場家位於非山坡地或都市土地的山坡地皆可申請綜合型休閒農場;面積100公頃以上者共有9個場(家)(0.8%),其不論位於山坡地或非山坡地、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皆可申請綜合型休閒農場。 土地面積未滿0.5公頃者共有149個場(家)(13.5%),此類尚未達到法定休閒農場申請的基本面積規模,未來需要設法加以輔導或處理。

另外,以皮爾森(Person)相關分析法對普查資料中生產因素與休閒農場(家)營運產值進行分析,分析結果發現休閒農場(家)土地規模與營運產值的Pearson零階相關係數值為0.542(p=0.000),顯示在沒有其他生產因素被控制下,休閒農場(家)土地面積大小與營運產值有顯著的中度正相關。台灣休閒農場仍以規模取勝,面積較小的農場較難與土地面積大的大型休閒農場競爭。


(生傳所 d97630002 黃建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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