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0日 星期三

台商在長三角經濟圈的投資區位選擇

中國大陸自從1979 年,中共領導人鄧小平宣布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大陸所吸
引的外資,其投資的數量及金額日益增加。1979 年中共第五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濟企業法》並且頒布施行。
成為中國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首部全國性政策法規。中國大陸據此法令建立四個
經濟特區;分別為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經濟特區。1983 年5 月,中國國務
院召開第一次全國利用外資會議,首先整合自1979 年開放外資的經濟經驗,並且
擴展優先外資試點至14 個沿海港口城市,分別將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漳州、
泉州、閩南廈門等三角區域發展為經濟開放區。而透過上圖可以發現到長三角經濟圈的外資投資數額比重日益增加,甚至達到全國外資比重的二分之一強。

而不同產業類別具有不同投資屬性。將台商劃分為電子業與非電子業可探討出不同的台商分布特性。
上圖可以明顯發現到電子業台商更加集中集聚在以昆山、上海為輻射狀發散投資型態。
因此將台商的投資區位以泡泡圖可以很明顯發現下列投資型態。
值得注意的是,透過初步的探索。我們發現到一般在中國政府所定義的長三角區域是不包含浙江省溫州市區域。但此區域的台商個數也相當多,因此在研究中,我們採行廣義的長三角經濟圈定義。

國發所 陳韋舜 R9734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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